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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1年1月19日】【主題:因應疫情升溫 臺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寒假活動規劃、校外教學、選手訓練及運動賽事等四大措施】 【臺北報導】因應近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有升溫趨勢,本市各級學校(含國小、國中、高中職)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寒假活動規劃、校外教學、選手訓練及運動賽事等四大措施,說明如下:
一、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服務學習)
自寒假(1月21日)起至2月底原則暫停或延期辦理。如經會議共識評估確需辦理或因合約關係無法調整行程,則應遵循以下事項辦理:
- 請先邀集家長會、教師會、學年教師召開會議取得共識。
- 經評估仍須辦理者,應依「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臺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防疫指引」落實及加強防疫措施(如:全程配戴口罩、體溫量測、酒精消毒、一人一份餐點為原則並使用隔板,以單日往返為優先原則等)。
二、本市學校體育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
自寒假(1月21日)起至2月底前暫緩辦理,3月之後視疫情而定,暫停項目計有3項,分別為:國小跆拳道錦標賽(原訂1月22日至1月24日)、國小籃球錦標賽教師組(原訂2月12日至2月20日)、中小學巧固球錦標賽(原訂2月11日至2月17日)。
三、學校寒假活動
(一)屬跨校性質者,暫停辦理實體活動,改採線上方式或延期辦理為原則。
(二)非屬跨校性質者
- 如為學生照顧及托育等性質(如課後照顧班、課後留園等),原則可維持辦理,惟請落實並加強防疫措施(如:全程配戴口罩、體溫量測、酒精消毒、使用隔板一人一食、維持社交距離等)。
- 如為教學性質(如課業輔導、社團活動等),以改採線上方式或延期辦理。
四、選手訓練
學校得於加強防疫措施下辦理運動選手、技職選手、建教合作學生及表演藝術比賽選手寒假訓練,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 訓練前防疫整備
- 召開防疫小組會議,擬定防疫計畫。
- 教師、教練及防護員等人員應接種第2劑疫苗滿14天。
- 選手訓練須家長簽署同意書,並繕造訓練人員名冊。
- 建教生至合作機構職訓,須家長簽署同意書,學校每星期至少訪視一次。
- .練間防疫措施
- 落實實聯制、出入口動線管制並紀錄體溫,身體不適禁止進入。
- 應採固定分組、分時段、分區域之分流練習,避免交錯,維持2.25平方公尺社交距離,除表演藝術比賽外,各時段20人為上限。
- 訓練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吹奏類樂器無法配戴口罩,應維持2.25平方公尺社交距離或以隔板區隔。
- 以口頭指導取代碰觸,應避免身體間之接觸。
- 訓練場地及器材充分清消、不借用。
教育局再次呼籲,提醒各校應加強各項防疫措施,也在防疫之餘,提供學生豐富的學習活動,並提醒親師生寒假過年期間,仍以防疫優先為前提,相關防疫措施務必遵守,持續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及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等,並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等,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共同守護你我安全。
- 教育局新聞稿1110119因應疫情升溫 臺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寒假活動規劃、校外教學、選手訓練及運動賽事等四大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