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勞工健康保護之涵蓋對象,同時兼顧勞工提供勞務場所具分散性質之事業單位,勞動部於110年12月22日再次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原以同一工作場所勞工人數計算超過50人以上者為適用範圍,爰刪除「同一工作場所」,以事業單位勞工人數計算應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及相關人員之人力,大幅增加適用勞工健康保護之涵蓋對象,並且針對第二類、第三類事業且具分散性質者,增訂得以多元健康服務模式辦理。
勞動檢查處統計,截至111年7月31日本市轄內依法已配置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的事業單位,勞工總人數在300人以上者有505家、達成率接近7成,受保護勞工有70萬人;勞工總人數在200至299人者有342家、達成率接近7成,受保護勞工有8萬人;勞工總人數在100至199人者有770家、達成率接近6成,受保護勞工有10萬餘人及勞工總人數在50至99人者有166家、達成率5成,受保護勞工有1萬餘人。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健康服務項目包含勞工體格(健康)結果分析、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作業及組織內部影響勞工身心健康的危害因子,並提出改善措施建議等事項。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為守護勞工健康以及職場安全,致力提升事業單位的臨場服務醫護人員配置率,已指示勞動檢查處逐年進行專案檢查,期待能擴大保護臺北市勞工健康,估計受照護之勞工可達上百萬人。
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各事業單位應重新審視適用臨場健康服務醫護人員配置規定,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臨場健康服務,事業單位若未依規定配置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處以3萬元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