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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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2年11月18日】
【主題:有愛無礙,適性共融!臺北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112年11月27日起受理報名】
【臺北報導】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小後能順利適應校園生活,接受適切教育服務,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每年12月至翌年3月期間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工作,依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提供適性的安置環境及教育服務。
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作業,報名期限自112年11月27日至112年12月8日止,凡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年滿6足歲之身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107年9月1日前出生)均可報名,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將依學生身心障礙程度及現況能力,經專業綜合評估後予以多元適性安置,如安置於普通班接受分散式資源班特教服務、集中式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等。符合報名資格者請於112年11月27日起至112年12月8日,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4時,就近向戶籍所屬學區學校(國小)報名(學區資訊可參考本市學區查詢系統:https://schooldistrict.tp.edu.tw/,實際學區仍請以113年2月中下旬本局公告為準)。
教育局強調,欲報名本鑑定及安置之家長,請參考教育局網站公告計畫所附資本資料檢核表(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教育局網站首頁/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鑑定與安置/身心障礙/臺北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工作計畫」),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兒童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就近向學生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名。學生家長若有相關疑問可電洽臺北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02-2308-6378轉202、207,或教育局特殊教育科,電話1999轉6347、6346。
為符合特教法第12條規定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並確實保障「設籍且實際居住」臺北市之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公立國小(含特教學校國小部)之權益,教育局提醒家長,報名時如貴子弟欲就讀臺北市國民小學「集中式特教班」,且近2年內(110年12月1日之後戶籍自外縣市遷入臺北市)或通訊地址填寫外縣市地址者,教育局將查核實際居住地資料。因此請家長填寫「實際居住說明書」時,務必據實填寫,以免影響貴子弟就學權益。
報名鑑定及安置後,教育局將請專業教育評估人員於112年11月27日至113年1月5日進行教育評估,於113年3月15日前邀請鑑輔會委員召開鑑定及安置會議,預定113年4月8日前通知家長鑑定及安置結果,以利學生於113年6月至學校辦理報到(以新生實際報到日為準)。
教育局表示,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有愛共融的學習環境,將持續提升特教助理員服務時數及專業知能、逐步改善校園無障礙設施設備及共融式遊戲場、辦理教師特教知能與共融教育研習、與學校合作提供巡迴輔導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入校諮詢服務,以期和家長與教師建立良好合作,依學生需求建立全方位接納、互動、友善的校園生活環境,帶領孩子幸福成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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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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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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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27~112.12.08 |
至各學區學校輔導室報名 | 受理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6:00,例假日不受理報名,建議家長報名前先與學校特教組或特教承辦人預約時間。 |
112.11.27~113.01.05 |
教育評估與晤談 | 國小特教教師與家長、幼兒園教師晤談,並觀察學生行為表現。 |
113.02.16~113.03.15 |
召開鑑定及安置會議 | |
113.04.08前 | 通知鑑定及安置結果 | |
113.06 | 學生至學校辦理報到 | (以新生實際報到日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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