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北市府110年8月3日公告發布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場所防疫營運指引及其復業申請流程,並受理業者申請,經市府同意復業者始可對外營運,為營業場所安全嚴格把關。
經同意復業之業者,於營業時間需有專人管理、縮小出入口及實施實聯制,加強人流管制、全程配戴口罩及機檯、環境清消落實防疫規範,若違反未向本府申請復業擅自營業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處新臺幣3仟元至1萬5仟元罰鍰,違反防疫規定者依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68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辦理。
相關復業申請案件建請至本市商業處遞件申請(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商業處) 或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https://service.gov.taipei/Department/AFAA/201901290003,線上申請。
附件1: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防疫營運指引
附件2: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復業申請流程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商業處 股長 蔡琇靜 02-27208889/1999轉6543
媒體聯絡人 張懷元 02-27208889/1999轉4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