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發稿日期:11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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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臺北市近年學生運動成績表現優異;另教育局亦透過公函督請各校應依據相關規定辦理體育教練聘用管理、落實教學正向管教及體罰零容忍,健全體育運動發展】
【臺北報導】
為使臺北市公立各級學校支用運動校隊經費有所依循,教育局於去(110)年8月17日即發文訂定共同性規範,可支用項目及核銷原則,參照臺北市基層競技運動選手訓練站經費預計支用編列及核銷注意事項辦理。學校收受捐款及校隊隊費,收取費用皆需列入學校會計程序,專款專用,收支情形需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家長會志工隊隊費部分,則需向家長會提出計畫、預算書,並經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始得執行。
另針對運動教練之管理,教育局歷年皆不斷要求及宣導學校應依中央訂定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進行相關人員之進(運)用及管理,並依照相關法令辦理運動教練之考評。另教育部體育署於111年9月23日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教育局亦旋即函轉各校知悉依循。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校應善盡運動教練之管理,並定期派員巡視校園環境,俾強化校園運動發展及維護校園安全,針對教育人員體罰及不當管教事件,教育局秉持體罰零容忍原則。
臺北市常年致力於學校體育發展,各級學校運動團隊於今(111)年度各項賽事皆有優異表現,包括景美女中拔河隊參加2022年世界運動會拔河賽,榮獲540公斤級金牌,締造5連霸佳績;110學年度高中籃球聯賽,北一女中籃球隊摘下亞軍,民族實中及金華國中則分別勇奪國中籃球聯賽女子組及男子組冠軍;另111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北市代表隊成績更是卓越,榮獲117面金牌、118面銀牌、151面銅牌,總獎牌數達386面,創臺北市參加全中運近10餘年來新高,更囊括21項團體總錦標第一名,此兩項成績皆居全國之冠!
教育局重申為健全臺北市各級學校運動發展,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不論學校或家長會以任何辦法進(運)用之運動教練,皆須依相關規定落實人員管理,以杜絕校園體罰、不當管教等行為發生。
- 教育局新聞稿1111016 臺北市近年學生運動成績表現優異;另教育局亦透過公函督請各 校應依據相關規定辦理體育教練聘用管理、落實教學正向管教及 體罰零容忍,健全體育運動發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