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食用水產品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3年度4月執行生鮮水產品第1波抽驗專案,前往水產店、餐廳及市場等販售場所,共計抽驗30件,檢驗結果2件抽驗不符合規定(詳如抽驗名冊),其餘均符合規定。
此次共計抽驗30件生鮮水產品,包含5件深海魚類、10件養殖魚類、5件貝類、5件甲殼類、5件頭足類,依種類檢驗動物用藥多重殘留(48項)、孔雀綠及結晶紫及其代謝物(4項)、重金屬(鎘、鉛、甲基汞)。
檢驗結果1件「扁蟹」檢出重金屬鎘:0.6mg/kg (標準:0.5mg/kg),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沒入銷毀及依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及1件「黃魚」檢出還原型結晶紫(leucocrystal violet, LCV) 0.6 ppb(標準:不得檢出),不符「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 1款規定產品應予沒入銷毀,上述2件產品已移請產品來源轄管衛生局依權責辦理。
重金屬進入人體的途徑包括食物、吸入灰塵、皮膚接觸及飲水等;而水產品中重金屬的來源,主要是因為生長於受污染的水體,水產品都可能含有微量的重金屬,包括鉛、鎘及甲基汞,但也不必太擔心,均衡攝食各類水產品,不偏食特定大型魚類,即可降低重金屬攝取的風險。
還原型結晶紫(leucocrystal violet, LCV)可避免水產品遭黴菌、微生物感染,但對於人體有致癌風險,因此未准用於食用水產品,為不得檢出之動物用藥。臺北市衛生局提醒,飼養業合法使用核准藥品,除了必須考慮動物對象、年齡、劑量等之外,還必須遵守停藥期,如此才能確保產品安全衛生,同時建議販售業者向大盤或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
臺北市衛生局建議販售業者向大盤或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並呼籲消費大眾購買水產品應選擇具有生產履歷或信譽良好之業者,避免選購來源不明的產品,多樣化選擇各類漁產品,勿偏好攝食特定魚種,才能均衡攝取到不同魚類所提供的營養素。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13年第1波生鮮水產品抽驗符合規定名冊.pdf
-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13年第1波生鮮水產品抽驗不符合規定名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