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局5日下午5時30分解除盧碧颱風海上颱風警報,但不排除8日接近北台灣陸地時,重新增強,屆時將有顯著雨勢。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雇主應隨時注意颱風動態,並負起颱風天勞工出勤及外勤安全,建議雇主對於不論是外勤、需至辦公室上班或是居家辦公的勞工,皆應加發津貼給勞工;同時指示勞動檢查處加強工地安全的預檢措施,積極防災。
陳信瑜表示,依據往年經驗及教訓,颱風、豪大雨可能造成營造工地固定式起重機 (塔吊) 及施工架倒塌、施工圍籬及輕質屋頂掀飛、擋土邊坡土石崩塌,滑落、鄰近河川河水暴漲等,施工單位應注意相關安全防護。
陳信瑜指示,一、外牆施工架框架構件間應以適當金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架上張掛的廣告物或帆布在強風來襲前應暫時拆除,以免風壓太大倒塌而傷人。二、塔吊吊臂旋轉限制 (即剎車功能) 解除,使吊臂順風自由旋轉降低風阻,避免遭瞬間強風彎折危險,同工區內多台塔吊間應特別留意吊臂角度避免互碰危險。三、邊坡擋土工程應使邊坡保持穩定,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應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靠山區坡地工程須留意土石流及坍方落石的發生。四、鄰水作業應依作業環境、河川特性擬訂緊急應變計畫,內容應包括通報系統、撤離程序、救援程序,並訓練勞工使用各種逃生、救援器材。
除營造工地應加強防護外,陳信瑜呼籲,各行業有需外勤作業的雇主,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維護颱風天外勤工作人員工作的安全,限縮外勤區域或以汽車、計程車為外勤交通工具及提供適當個人防護具等,並由雇主或主管人員以書面指派,保存紀錄備查。
陳信瑜指出,颱風影響期間,若勞工發現出勤恐有危害生命安全,可向雇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停止出勤,自行停止工作退避到安全場所,雇主可不給付這段時間的工資,但未經勞工同意,雇主也不得強迫勞工出勤。
針對外送服務,陳信瑜說,雇主於颱風期間應重新考量淹水、強風、大雨、道路受損等外送作業風險合理派單,並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外送平台業者於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應立即通知外送員停止外送服務,違反規定依「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記者採訪高風險新聞事件時,陳信瑜表示,雇主應針對現場可能的危險情境,進行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且應使其接受特殊的專業及安全訓練,對於採訪時的人員、裝備、安全措施及意外保險也應妥為規畫,採訪人員也應遵守危機事件現場所設置的新聞警戒線及相關配合措施,在未有新聞警戒線的場所時,應維持適當安全距離,以確保自身安全。
至於多數勞工關心颱風期間相關出勤工資問題,陳信瑜指出,依現行勞動部公告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該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勞工無法出勤時,雇主依該要點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並於出勤紀錄以颱風停班註記,事後也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行為。
陳信瑜補充,如當日有出勤義務的勞工,如因家庭成員有受照顧需求,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申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勞工獎金、考績或不利處分,違者將處2萬至30萬罰款,並公告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