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10年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619件、裁罰4,595萬元。其中食品佔336件,裁罰金額1,847萬元(40.2%)金額最高,化粧品234件、裁罰1,474萬元(32.1%)居次,藥品/醫療器材49件、裁罰1,274萬元(27.7%)位居第3名(如表1)。
臺北市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之違規產品廣告(如表2),罰鍰累計第1名為「優橋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91萬元,該公司之「蛋固善敏」食品廣告宣稱:「…一旦得到『變形性膝蓋關節炎』的話,很容易因為膝蓋痛就不敢動…記得補充蛋固善敏來一起幫助關節修復與保養吧…行動越來越不方便總是喊著膝蓋痛嗎…想保持好膝力一定要試試看它!…與其痛了去推拿…不如提早作預防(佐以膝蓋推拿圖示)…」等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罰鍰累計第2名為「韓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90萬元,該公司之「Red Dr.韓國客製型足弓支撐機能鞋墊組」產品廣告宣稱:「…拯救現代人漸漸塌陷的足弓骨頭歪斜的困擾…足底筋膜炎…扁平足…弓形足…膝蓋會痛…骨盆歪斜…坐骨神經、脊椎側彎…壓迫到內臟…當肌肉緊繃的時候,骨骼就會歪斜…腰酸背痛,甚至連同肩膀歪斜到偏頭痛壓迫血管…只有一邊有足弓塌陷,就可能導致長短腳、高低肩、甚至脊椎側彎…」等詞句,涉及醫療效能宣稱。罰鍰累計第3名為「勇昌貿易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累計罰鍰達82萬元,其「德國alkmene歐珂蔓草本橄欖/蘆薈/金盞花保濕潤膚乳液250ml超值三入(效期2021/07)」化粧品廣告宣稱「…增加皮膚膠原…鎮定、改善粉刺祛痘…減少皮膚曬傷後脫皮…增強膠原蛋白…淡斑…促進皮膚內膠原蛋白的合成…抗氧化預防紫外線對皮膚造成的傷害…受損肌膚適用…修復受損…被譽為『百靈藥』…曬後受損肌膚適用…鎮定,修護灼傷和曬傷的肌膚…」等詞句,涉及誇大宣稱,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
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網路489件(79%)最多,其次為電視共89件(14.4%),廣播18件(2.9%)居第3(如表3)。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網站276件最多、裁罰金額2,152萬元,另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59件、裁罰404萬元,Youtube 4件、裁罰70萬元,Instagram 6件、裁罰43萬元。臺北市衛生局呼籲網路購物風險高,消費者應先確認網站有無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完整聯絡資料揭示,如果僅留行動電話或E-Mail,仍無法確認販售者身分,無法保障購買商品之安全及合法性,請儘量於合法商店購買產品,以保障自身消費安全及權益。
臺北市衛生局進一步分析,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提升免疫力類佔第1位,共64件(18.9%),其次為減肥瘦身類35件(10.4%)及宣稱顧眼睛類34件(10.1%)分居2、3位(如表4);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佔第1位,共100件(42.8%),其次為消炎、消腫類共74件(31.6%),除斑、防曬類宣稱共24件(10.3%)居第3(如表5)。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刊播食品及化粧品廣告前可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藥商及醫療器材商刊播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前,應向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核准刊播期間不得變更原核准事項;另外,一般商品廣告不得為醫療效能之宣傳。北市衛生局蒐集衛生福利部制定之法規及函釋編纂成「食品、藥物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暨案例彙編」手冊,每年定期更新上傳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路徑:首頁/主題專區/食品藥物化粧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粧法規宣導/廣告法規)提供免費下載,歡迎多加利用。
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減肥瘦身等涉及改變身體外觀功效,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修飾容貌等,並不具醫療效能,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食品、化粧品前應停看聽,「停」: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看」:閱讀包裝或標示上之相關資訊;「聽」: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相關專業人員之建議,才能正確選購真正對自身狀況有助益的產品,切勿輕信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廣告。
臺北市衛生局持續監錄、稽查違規廣告,經調查屬實,依法裁罰以遏止不法。食品廣告涉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藥品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非藥品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或相關業者如有任何問題,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民眾請撥打02-27208889) 轉1043、7093,以上資料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歡迎查詢。
- 1110214-FDA-違規廣告攏麥來 聰明挑選迎新年 公布110年食藥粧違規廣告處分成果-附件-F.pdf